KeyYoutube搜尋醫療糾紛的相關報導,短短幾兩三則新聞,就囊括了論文裡所提及家屬或病患的抗議模式:從召開記者會、法律訴訟,到抬棺抗議。只是,病人的請求真的達到了嗎?媒體是否成為他們向正義發聲的工具?或者,某程度上來說,他們的故事就是一則添增戲劇性的報導而已嗎?

        發出後者的評論不盡然公允,當我看到這則【療糾紛 婦打完針15分後亡 家屬抗議】的影音報導之後,一方面對家屬情緒可想而知,但另一方面,我們是不是應該思考,除了將惡化的醫病關係這樣大陣仗地公諸於世,是否有對事情更正向的辦法可行?

  

        當然,我也相信這也是家屬的最後手段,所謂「小蝦米」對「大白鯊」的無力抵抗。只是這樣戲劇性的抗爭,或者是激情的媒體畫面,是不是反而更陷患者方的處境為不利(失去理智)而已?

        又譬如【醫療糾紛案再開庭 洪女追控李3罪】這則裡頭,洪小姐在媒體前又哭又昏厥,處境甚是可憐,與李進良透過律師發言,表現專業、理性的態度相較起來,前者可能可以博取大眾同情,在法庭上卻可能仍被「代表專業」及「握有資訊」的「醫生」一方所擊倒。

 

有趣的是,不妨多參考兩方如何被媒體呈現

李進良醫師協同律師站定讓大家採訪:

律師道:「診間小姐可以證明洪小姐的確有簽(手術同意書),只是說後來我們找不到那個手術同意書。」

反觀洪小姐協同律師的受訪方式是,律師攙扶著洪小姐一面向前走,一邊擋鏡頭。洪小姐哭訴自己絕對沒有簽手術同意書,接著律師告誡洪小姐:「你不要再癱囉,拜託,你不要再癱囉!」

注意新聞下標

大標:「洪女告李進良昏倒 再出庭,又耍什麼花招?」

以及中間字幕出現:「沒簽同意書?洪女再度哭倒法庭外。」

雖然說媒體的畫面的確會說話,下標也需要簡潔明瞭,但是這種具有批判性的「耍什麼花招」,或者是疑問的語氣「沒簽同意書?哭倒法庭外」在我看來,媒體的心態似乎更有種看笑話的意味。

最後這件案子是在去年以李進良被判刑六個月收場,醫師方面仍在提告上訴。

再看另外一個例子【醫療糾紛新聞報導 口腔及右下腿癱】,家屬則是以記者會的方式呈現,哭訴並且控告院方:「你打到哪裡都打不贏我」的惡劣態度。對我來說,我覺得這種開記者會聲淚俱下的場子實在是到萬不得以,覺得事實無力扭轉公道才出此下策。

 

不過我想到邱老師之前所說的,記者或攝影所呈現的報導角度,代表了他們在故事外想要呈現的目的。當然,家屬憤怒就捕捉如是的畫面,當然是再現真實的做法。不過,如果媒體的價值是在於想要呈現公理,讓旁人對事情至少有雙方面的理解與尊重,我想下面這段【2012/2/25 民視異言堂「醫療糾紛 誰之過?」】給了媒體一個好的借鏡。

 

當然在說故事的方面,呈現病患劣勢仍是在所難免。又因為這段紀錄影片主要是較從家屬或是病人的角度出發,所採訪的律師、病患或是醫師等等,也都質疑了醫療糾紛裡劣質醫生,民眾比較容易不再只是看羅生門,記下可能哪一間醫院的某某醫師列入黑名單,而是,更進一步地,讓大眾重視醫療糾紛這個問題,並且在自己就診的時候能有所注意。

        正如【2012/2/25 民視異言堂「醫療糾紛誰之過?」】裡面,前衛生署醫事處長薛瑞元醫生所說:「醫病關係會對簿公堂,問題出在:『溝通』。」

        影片裡陽明大學醫務所的副教授提到台灣醫療糾紛一年大概有七千件,經過醫病雙方的調解之後,不過最後行不通走上法院的大概是四百件,實在是不勝枚數。不過據律師指出,幾乎病方勝訴機率只有兩成。如果消息來源正確,我想,這樣的媒體呈現手法,比較能夠指出目前醫病關係的惡化以及病人弱勢的狀態。

        影片裡面,令人印象深刻的還有一位受訪者,醫療糾紛關懷委員會理事長李福民先生,因為姊姊生產過程沒有得到及時救護,於是將近十年來,自己鑽研了法律、婦科病理以及法律鑑定從地方法院一路訴訟。在媒體面前,他緩緩地把書籍一本本地拿到鏡頭前,侃侃而談甚至也提到了曾經與醫院談到和解,不過當他提到醫院硬性一定要他們簽下「保密條款」,不得對第三者訴說姊姊的死因,這對病家來說應該是無法接受的。我覺得情同此心,想想病院這樣的態度雖然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專業,不過是不是某部分也讓家屬認為,醫院還是呈現不願意認錯的狀態呢?

        他說的一句話很讓人印象深刻,「保密條款,造成和解也似乎是一個破局的情形。

媒體願意在影片中型塑一個理性的「受害」者,找來的受訪者多半能夠提出證據,並且指出問題點,我想這是與其他新聞報導追風補影最大的不同,並且,這樣的呈現方式能讓閱聽大眾正視問題,實在是非常難得。

        這段影片實在是引發人許多感想,一方面思考記者能夠如何在較短的報導中,除了赤裸裸地呈現,是不是更能引發社會大眾做一個合理的公評。是否不要過度裸露病家在生理上的弱勢,而只能賺人一句「真可憐」,而是,就疑點下去做深入的報導。避免只是呈現各說各話,而是能夠就問題一針見血,引發醫病雙方對於問題直接的回應。

        另一部份,民視的這段影片醫療糾紛關懷委員會理事長李福民先生與和信治癌中心黃達夫院長的話也讓我深思。李理事長讚許其實台灣的確有很多好醫生,只是對於這些有問題的,錯誤的心態,錯誤的施治方式是不是還是必須對事件有所負責。另外,黃達夫院長的話真的是說到心坎裡,他說這個社會可能選錯了人當醫生?一個人對別人的愛心是可以從考試考出來的嗎也許醫生知識技能可能為華陀再世,但是如果不是每位醫生都能夠意識到自己責任是如何地重大,一旦不小心發生失誤,那麼的確可能招致醫病雙方難以承受的後果。

法律的天平往往難以判定孰是孰非,但如果醫病雙方能夠培養好的溝通,醫療體制能讓醫生少一點負擔與時間壓力,提升看病品質,再輔以更詳細的說明,這樣的悲劇是否能夠減少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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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arlatti10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